首页 > 便民服务 > 办事指南 > 自贸区事项办理 > 正文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发布时间:2020-06-18 11:47:00 信息来源:

  改革事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审批层级和部门:省级新闻出版部 

  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一、具体改革举措 

  1.明确设立条件、变更项目,公布承诺事项清单; 

  2.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设备等方面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查处年度核验过程中存在的岗位培训、委托制作、统计制度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对问题企业按期进行通报并列入黑名单。 

    

  附件: 

  1.事项办理告知书 

  2.告知承诺书

  3.设立电子出版物制品制作单位申请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