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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单位(非跨省)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14 18:34:00 信息来源: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电影发行单位(非跨省)设立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电影发行(非跨省)企业的许可申请;符合《电影管理条例》、《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

  2.没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3.没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没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二十四条:“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二)《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电影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办理方式为在线受理、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予以许可的条件不完备。

  六、申请材料

  电影发行单位(非跨省)设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申请书(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等)

原件

纸质

2

 

 

 

 

 

 

 

2

《云南省电影发行单位设立申请表》

原件

纸质

2

 

 

 

 

 

 

 

3

企业章程(加盖工商部门查询专用章)

复印件

纸质

2

 

 

 

 

 

 

 

4

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2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2

 

 

 

 

 

 

 

6

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复印件

纸质

2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sxwcbj.gov.cn/(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下载。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5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申请时限:无要求。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云南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最长三年年检一次

  十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804室。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无

  (四)审批发证

  省电影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影院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3日内向申请影院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影院,并说明理由。

  十三、许可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804室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3187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接受申请的实施机关电话通知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电话投诉:(0871)6399209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电话号码(0871)63992099;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邮编650228。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审批机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四、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电影局网站下载(http://www.ynsxwcbj.gov.cn/服务大厅—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

   

 

  下载: 

    《云南省电影发行单位设立申请表》

附件列表:

57.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准办事指南.doc

附件列表: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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