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评审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期间,若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符合申报情形,或对申报人员参加评审有异议的,可向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和出版处反映(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电话:0871-63992033;省委宣传部出版处电话:0871-64196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