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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涉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2 12:08:22 信息来源: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

现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涉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第75项送戏曲下乡、第76项收听广播、第77项观看电视、第78项观赏电影、第79项读书看报、第80项少数民族文化服务等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

如对公示事项有修改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反馈。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

邮编:650228

联系电话:0871—63992092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涉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

75.送戏曲下乡

服务对象: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农村乡镇每年组织送戏曲演出、开展戏曲培训和普及、培育农村戏曲团队等。

服务标准:“戏曲进乡村”项目脱贫县所辖乡镇每个乡镇每年6场,其他县(市、区)所辖乡镇每个乡镇每年3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项目,省级院团不少于300场,公开招标采购80场;州(市)、县级院团不少于9620场,其中有流动舞台车的州(市)院团不少于80场,无流动舞台车的不少于60场;有流动舞台车的县级院团不少于70场,无流动舞台车的不少于50场。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11号)、《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文发〔2018〕9 号)。每年制定全省“戏曲进乡村”方案和“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活动方案,分别统一安排部署。

支出责任:面向贫困县(脱贫县)所辖乡镇的“戏曲进乡村”演出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由省、州(市)、县(市、区)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省级财政每年对省级国有文艺院团的演出活动给予资金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服务流程:免费开展惠民演出。

76.收听广播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支出责任由省级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

服务流程:①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将节目传送至前端→提供清流信号→信号覆盖区域内群众免费接收。②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将节目上传至国家卫星直播节目平台→通过直播卫星转发节目→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区域内群众免费接收→基层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服务。③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应急信息接入→应急广播平台制作播发、调度控制→应急广播终端接收、播出→效果监测评估。

77.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支出责任由省级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

服务流程:①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将节目传送至前端→提供清流信号→信号覆盖区域内群众免费接收。②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将节目上传至国家卫星直播节目平台→通过直播卫星转发节目→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区域内群众免费接收→基层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服务。

78.观赏电影

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服务标准: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进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一村一月一场”的标准,确认放映单位当年公益放映场次,组织发放场次补贴,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并对相应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24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教基〔2008〕1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支出责任由省级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服务流程:①全省有15条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迪庆由中央特批不成立农村院线公司),共780支农村公益放映队;成立1条校园院线。②按“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要求,依托 15条院线公司、1个电影管理站,在全省1.2万余行政村、社区、学校及部队等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每月每个行政村放映不少于1场;利用校园院线进入中小学推广电影放映片花,吸引师生走进影院观看一级市场优秀国产影片。③农村放映所有影片均严格按要求通过中宣部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下载影片,每年放映影片中新片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79.读书看报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套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服务标准:①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争取在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适时对内容进行更新。③各地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覆盖本辖区30%的居民。④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和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地方文献、音像制品。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5〕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支出责任由省级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

服务流程:免费开放。其中“农家书屋”,①按照我省行政村数量,在已建成农家书屋中提供阅读服务。②农家书屋每年根据出版物补充更新要求增加不少于60种的出版物,丰富农家书屋图书种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③按时开放农家书屋,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④以农家书屋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活动,提高农家书屋使用效率,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80.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服务对象: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服务内容: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举办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文化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提供优秀文艺作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系列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

服务标准:举办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汇演、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系列活动。以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阅读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部分以适当方式免费发放到少数民族群众,部分以适当价格向少数民族群众销售。

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文旅公共发〔2021〕64号)、《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意见》(云发〔2023〕3号)、《民文出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新广发〔2017〕53 号)。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支出责任由省级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省级财政根据承担的民族翻译出版任务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出版单位予以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委宣传部。

服务流程:①制定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方案、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汇演工作方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系列活动方案,印发通知,组织实施。②出版单位策划申报民文翻译出版选题→省委宣传部评审→中央或省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翻译出版→免费赠阅或以适当价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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