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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8 11:03:54 信息来源:传媒监管处

云新出〔2022〕7号

各州、市新闻出版局,各报纸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2年2月10日至3月20日。

二、核验范围

云南省内登记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

三、核验重点

(一)重点核验内容

1.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2.报纸及所办新媒体内容是否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载法律法规禁止刊载的内容;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质量检查、审读、评价考核工作中被通报;是否有健全的采编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履行“三审三校”审稿制度,是否对所办新媒体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管理。

3.报纸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报纸变更许可事项是否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等问题;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报纸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是否存在社会效益低下问题;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罚。

4.报纸采编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核发与管理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新闻采编人员使用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是否依规进行统一管理;报纸出版单位负责人是否参加岗位培训;报纸出版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重点核验单位

1.近两年报纸名称和业务范围均发生变更的报纸出版单位。

2.停刊、休刊、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出版单位。

3.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涉嫌违法违规有案在查或群众反映存在内容导向、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纸出版单位。

4.近年来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纸出版单位。

5.上一年度被列入年度核验缓验且尚在整改的报纸出版单位。

四、组织实施

省级各报纸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直接负责。各州(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报纸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初审工作。

五、核验程序

(一)单位自查。各报纸出版单位要认真对照“核验重点”所列内容,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撰写年度自检报告,在中国记者网登录“2021年度报纸核验系统”填报并打印《2021年度报纸核验表》。

(二)报主管主办单位查验。各报纸出版单位将年度自检报告和《2021年度报纸核验表》纸质材料提交主办和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主办单位进行查验,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年度自检报告和《2021年度报纸核验表》上加盖公章。

(三)报省新闻出版局核验。各州(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将辖区报纸出版单位加盖有报纸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的年度自检报告(一式二份)、《2021年度报纸核验表》(一式两份)、《报社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以及《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截至2022年2月10日最新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报纸出版单位直接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将依法依规认真核验纸质材料,登录“2021年度报纸核验系统”在线审核各报纸出版单位填报的信息并审定核验意见,对重点核验单位将在调查谈话、实地检查等基础上审定核验意见。经核验符合规定要求的,省新闻出版局将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通过年度核验的核验专用章。

省新闻出版局将对重点地区的报纸核验工作进行督查,对本年度重点核验单位的报纸核验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对报纸及所办新媒体出版经营、采编内控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判。

六、核验要求

(一)精心组织审核。各州(市)新闻出版局,各报纸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落实年度核验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填报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完整、真实、规范。省新闻出版局将对填报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规范、相互矛盾以及填报旧数据的予以退回,重新填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暂缓核验。

(二)突出核验重点。各州(市)新闻出版局,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重点监管报纸档案,对照核验重点逐一核验,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报纸审读、质量检查、谈话警示、案件查处等工作,加大报纸退出和资源整合力度。

(三)严格核验意见。各报纸主管单位、主办单位要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相关规定,对报纸出具通过核验、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未参加核验四种意见之一。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未参加核验的要说明原因及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认真总结工作。各报纸出版单位通过“2021年度报纸核验系统”提交2021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应包括年度核验情况、报纸及所办新媒体主题宣传、出版质量、融合发展、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社会效益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措施建议等。2021年度核验工作报告须另报送纸质文件。

(五)做好后续工作。省新闻出版局将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要求,对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报纸严格规范处理。

附件:报社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1月25日

(联系人:李松,联系电话:0871—64199885,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77号省社科院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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