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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公布五起涉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15 07:53:50 信息来源:“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文化市场执法领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组织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执法检查,集中查处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湖南、云南等20余个省(区、市)已查办一批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案件,震慑了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音乐餐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案。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音乐餐厅于2022年1月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有未成年人参与,其演出以观众打赏方式开展。演出活动中,演员为获打赏而迎合观众,并于演出结束后到台下与观众互动,不适宜未成年演员参与。

对该机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的行为,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天津市津南区某上网服务场所疫情期间擅自经营且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天津市津南区某网吧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违反津南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场所运营的要求,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并违规接纳4名未成年人上网,情节严重。

对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擅自经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自津南区文化娱乐场所恢复运营之日起计算),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上网服务场所多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21年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受到行政处罚后,于2022年1月再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为未成年人上网提供便利,情节严重。

对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湖北省十堰市某游艺娱乐场所违法向未成年人供电子游戏设备案。

湖北省十堰市某游艺娱乐场所于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将其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提供给未成年人消费。

对该场所将其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为,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某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贵州省贵阳市某娱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行歌舞娱乐消费。

对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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