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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援助法》《医师法》
这些新法与新闻媒体有关

发布时间:2021-08-24 08:25:42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个人信息保护法》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闻报道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20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该法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该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法明确,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上述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处理个人信息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该法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规范,对大型网络平台的特别要求不断趋严。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该法规定,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舆论监督。

《法律援助法》第十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舆论监督。第五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援助法》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医师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闻媒体要引导公众 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医师法》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医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该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李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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