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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发布时间:2020-06-18 11:10:00 信息来源:

  改革事项: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审批层级和部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一、具体改革举措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2.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机构颁发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等材。 

  3.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4.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附件:

    1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申请材 料清单表、审批表

  2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申请材料清单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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