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事项: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电影局;省级电影主管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一、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电影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附件:
1.“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