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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的具体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0-06-17 12:10:00 信息来源:

  改革事项: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电影局;省级电影主管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一、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电影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附件:

    1.“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2. 《云南省电影发行单位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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