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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检察日报云南记者站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2-29 18:17:00 信息来源:传媒监管处

检察日报社:

本机关在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18、2019年度核验中,发现你单位云南记者站不具备《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许可条件。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10月20日向你单位云南记者站送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云新出〔2020〕41号),并于10月21日在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官网上公告。你单位未按期改正,11月27日本机关以电话方式告知你单位撤销决定,你单位对决定无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合法性审查,本机关依法撤销你单位云南记者站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许可证号:滇新地证第049号)。

请你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送交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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