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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09:11:00 信息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新出发〔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相关出版、印刷、发行单位: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地中小学陆续复学开课。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扎实推进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要按照复工复产要求,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加强与当地教育、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帮助中小学教科书印刷发行企业切实解决财政资金短缺、印发工期缩短、环保限产等实际困难。湖北省出版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帮助印刷发行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为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压实印刷发行企业主体责任。各印刷企业要贯彻好新发展理念,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动产能升级和业态创新,有效满足各地中小学教科书印制需求。各发行企业要根据中小学教科书配送的时限要求,不断改造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各印刷发行企业要在出版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与教育部门、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回应学校和家长关切,保障完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

  三、确保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质量。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保障中小学教科书印制质量,提升发行服务水平。中小学教科书须由具有出版物印刷许可的绿色印刷企业印制。印刷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示其印制教科书的科目情况、用纸标准、印装规格等信息。中小学教科书须由具有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企业发行,并严格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四、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将中小学教科书印制质量纳入“3·15”质检常态化工作,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其他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业务的企业资质情况和国家统编教材印制发行情况。对违反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要求的单位和企业,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应在每学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将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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