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印刷宗教性内部资料或宗教用品的许可申请;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国务院令第676号)。
办理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7年3月1日修正,国务院令第676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12月23日新出报刊〔2003〕1489号)。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申请方应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涉及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在宗教场所赠送或派发的非卖性成册印刷品。
3.涉及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宗教场所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社会公众发送,不得传播到境外;
4.稿件内容不得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规定的禁载内容;
5.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6.在本省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
六、申请材料
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举办地在昆明市提供一份材料;其余地区提供2份材料)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云南省宗教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2 |
需印制的宗教性内部资料性内部资料清样稿或宗教用品样品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3 |
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许可与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省民宗委。
十、资质资格要求
无。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811室);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11路、120路等公交车到环城西路站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省新闻出版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省局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宗教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省新闻出版局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宗教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宗教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十二、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4111062。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411106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
(2)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1)64111062。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初审决定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准办事流程图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