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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5 16:00:00 信息来源: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或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许可申请;已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的许可申请;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国务院令第676号)。

办理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国务院令第676号)。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

六、申请材料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举办地在昆明市提供一份材料;其余地区提供2份材料)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云南省印刷企业申请审批表》

原件

纸质

1

 

 

 

 

 

 

2

主办者报省新闻出版局的申请(“关于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请示”)

原件

纸质

1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4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5

企业章程(加盖工商部门查询专用章)

复印件

纸质

1

 

 

 

 

 

 

6

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或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纸质

1

 

 

 

 

 

 

7

《印刷设备清单》

原件

纸质

1

 

 

 

 

 

需提供厂房照片、机器设备照片

8

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9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复印件

纸质

1

 

 

 

 

 

 

10

印刷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制度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资质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参加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刷法规培训,并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811室);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11路、120路等公交车到环城西路站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省新闻出版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印刷经营许可证》。省新闻出版局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印刷经营许可证》,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五)事中事后监管

年检年审:根据云南省新闻出版局通知组织年检。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811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4111062。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411106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811室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初审决定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下载

云南省印刷企业申请审批表

印刷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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