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办理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六、申请材料
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从事出版物批发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举办地在昆明市提供一份材料;其余地区提供2份材料)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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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填写《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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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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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章程(加盖工商部门查询专用章)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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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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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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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应提供购买出版物发行管理软件的发票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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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需经营范围增加网络发行需提供网上店铺截图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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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资质资格要求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发行从业人员应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依法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的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811室);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11路、120路等公交车到环城西路站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五)事中事后监管
年检年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811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4111062。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411106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811室。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初审决定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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