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印刷内部资料的许可申请;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国务院令第676号)。
办理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国务院令第676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10号)。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3)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2.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3)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5)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6)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的;
2.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及广告内容的挂历、台历、年历等无需申领《准印证》的一般印刷品;
3.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
六、申请材料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举办地在昆明市提供一份材料;其余地区提供2份材料)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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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省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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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需印制的内部资料清样稿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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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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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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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书(内容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编印目的、栏目设置、印数、印制周期、开本、发送对象和经费来源等项目)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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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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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简历、职称、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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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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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811室);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11路、120路等公交车到环城西路站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1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云南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网站中公布。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4111062。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411106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1)64111062。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初审决定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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