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单位设立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许可申请;符合《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 。
办理依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驻地方机构总量、布局、结构的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派驻地确有新闻采编需要;
(2)有健全的驻地方机构人员、财务、新闻采编活动等管理制度;
(3)有指导、管理驻地方机构的条件和能力;
(4)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具有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
(5)驻地方机构有符合业务需要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
(6)驻地方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和经费;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报纸出版单位,仅限于每周出版四期以上的报纸出版单位,不包括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出版单位。
3.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新闻网站,仅限于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所办中央重点新闻网站。
4.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认定。
5.新闻单位在同一城市只能设立一个驻地方机构。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
六、申请材料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出版单位报省新闻出版局的申请文件 |
原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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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驻地方机构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的基本情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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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符合《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驻地方机构人员编制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和新闻记者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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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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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驻地方机构经费来源的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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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驻地方机构工作场所的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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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驻地方机构的证明 |
原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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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报纸出版单位出具报纸刊期的证明或《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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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出具国务院广电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 |
原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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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出具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明 |
原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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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8、9三项根据出版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交。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资质资格要求
见申请材料目录。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环城西路609号909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省新闻出版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新增项目证书与同系列产品一致。省新闻出版局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事中事后监管
年检年审:记者站年度审核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909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4199683。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4199683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909室。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初审决定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