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有出版物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国务院令第676号)。
办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国务院令第676号)、《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办理方式为一次办。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申请者是有出版物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
2.承印的境外出版物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3.具有出版物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4.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
六、申请材料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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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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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著作权合法证明文件,著作权人授权书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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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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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境外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印刷委托书或委托加工合同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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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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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样书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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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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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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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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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委托方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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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资质资格要求
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909室);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11路、120路等公交车到环城西路站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省新闻出版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后省局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省局批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省新闻出版局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向申请人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事中事后监管
年检年审:按照印刷企业规定进行年检年审。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909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4199683。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4199683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909室。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初审决定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