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具备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资质的印刷企业;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办理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国务院令第676号)。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经批准设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
2.印刷含有商标的必须有商标权证明文件。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
六、申请材料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印刷企业报省新闻出版局的请示(含申请印刷的物品、印刷时间、数量、出境口岸) |
原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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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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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印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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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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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委印方的委托印刷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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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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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印方的商标权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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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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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印刷品样品 |
原件 |
纸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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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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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3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资质资格要求。
无。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909室);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11路、120路等公交车到环城西路站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省新闻出版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后省局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省局批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五)事中事后监管
年检年审:依照印刷企业的年检年审规定进行审查。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4199683。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4199683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1)64199683。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初审决定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