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三、实施机关: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四、办件类型:本行政许可事项办件类型为承诺件;办理方式为在线预审、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承印企业应为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的企业;
2、委托印刷单位应为合法出版单位。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六、申请材料:
1、印刷企业承接省内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须在印刷前将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2、印刷企业承接印制省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制出版物,须将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备案,并在印刷前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3、省内出版单位赴省外委托印制出版物的,必须在委托印刷前持图书、期刊出省印刷介绍信和《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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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时限:
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办单位。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资质资格要求:见申请材料目录。
十、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
2、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受理,初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
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批准决定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告知申请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新闻出版大楼八楼811室(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5311561。
(3)网络咨询。(待网站定址)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5311561查询许可事项办理进程。
网络查询:(待网站定址)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新闻出版大楼八楼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1-64110372。
网上投诉。(待网站定址)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初审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