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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14 18:50:00 信息来源: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含少儿电影发行放映院线、农村数字电影院线)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经工商注册欲发行放映电影业务、具有法人资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云南省内企业单位。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二十四条:“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二)《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5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令第50号)第十二条:“组建省(区、市)内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广电总局备案;组建跨省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申报单位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第十三条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院线。

  (四)《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广发〔2008〕62号):“三、申请成立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经营范围在市(地)辖区的,由本市(地)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经营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经营范围跨省区的,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审批。 ”

  (五)《国家电影局印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影发〔2018〕4号)“成立电影院线公司应按照国家电影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成立跨省电影院线公司的,由国家电影局审批;成立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电影局备案。”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电影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办理方式为在线受理、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控股影院数量不少于50家或银幕数量不少于300块;

  2.控股影院上一年度合计票房收入不低于5亿元;

  3.所属影院正常上缴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4.最近三个年度申请主体无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5.最近三个年度所属影院因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的不超过3家,且处罚期已满,处罚措施已执行落实并整改到位。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予以许可的条件不完备。

  六、申请材料

  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申请书(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等)

原件

纸质

2

 

 

 

 

 

 

 

2

《云南省电影发行单位设立申请表》

原件

纸质

2

 

 

 

 

 

 

 

3

院线公司章程

复印件

纸质

2

 

 

 

 

 

 

 

4

以签约形式组建院线的签约协议

复印件

纸质

2

 

 

 

 

 

 

 

5

以资产联结组建院线的资产证明

复印件

纸质

2

 

 

 

 

 

 

 

6

签约影院基本信息(票房、银幕、专资上缴等情况)

复印件

纸质

2

 

 

 

 

 

 

 

7

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院线的名称材料

复印件

纸质

2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sxwcbj.gov.cn/(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下载。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5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申请时限:无要求。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云南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最长三年年检一次

  十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804室。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无

  (四)审批发证

  省电影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3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十三、许可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804室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3187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接受申请的实施机关电话通知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电话投诉:(0871)6399209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电话号码(0871)63992099;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邮编650228。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审批机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四、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电影局网站下载(http://www.ynsxwcbj.gov.cn/—服务大厅—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

省内电影院线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流程图

 

下载:

《云南省电影发行单位设立申请表》 

附件列表:

57.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准办事指南.doc

附件列表: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办事指南.doc

附件列表: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核准办事指南.doc

附件列表: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办事指南.doc

附件列表:

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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