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三十五条:“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须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
(二)《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五条:“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等,应当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2第7项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电影局。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办件类型为承诺件;办理方式为在线预审、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电影展映活动的举办方案、承办机构、活动内容。
2.展映影片的相关材料(制片人、导演和DVD光碟)。
六、申请材料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活动申请书 |
原件 |
1 |
√ |
加盖单位公章 |
2 |
展映活动计划及流程 |
原件 |
1 |
√ |
|
3 |
展映影片出品方授权 |
原件 |
1 |
√ |
|
4 |
DVD光碟或者硬盘 |
原件 |
1 |
√ |
|
5 |
展映影片相关介绍 |
复印件 |
1 |
√ |
加盖单位公章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sxwcbj.gov.cn/(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下载。
七、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无要求。
受理时限:5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804室。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无
(四)审批发证
云南省电影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3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准予决定书》,并抄送国家电影局备案;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影院,并说明理由。
十三、许可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804室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3187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接受申请的实施机关电话通知
(五)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871)6399209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电话号码(0871)63992099;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邮编650228。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审批机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四、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电影局网站下载(http://www.ynsxwcbj.gov.cn/—服务大厅—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办事流程图
下载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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