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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单位重大选题备案初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14 14:38:00 信息来源: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图书出版机构重大选题备案初审。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许可申请;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二十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第二十二条 图书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可通过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govpublic/6681.shtml 下载。

  (二)办理依据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出图〔1997〕860号) 第四条 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署申报重大选题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备案申请报告;

  2.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

  3.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前款备案材料不齐备时,不予受理。

  本条所称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一)中央各部门的出版社,其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二)解放军系统的出版单位,其主管部门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三)属地方的出版单位,其主管部门是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或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初审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办件类型为承诺件、转办件;办理方式为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系经国家批准的省内图书出版单位;

  2.拟备案选题内容符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3.所提交材料符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新出图〔1997〕860号) 第四条之规定。

  (二)不予以许可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表1 重大选题备案初审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备案申请报告 

原件 

6 

主办单位核发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书稿、文章、图片 

原件、复印件 

2 

自备 

3 

图书重大选题报表 

原件 

6 

自备 

4 

选题申报表 

原件 

6 

自备 

5 

三审意见书 

原件、复印件 

6 

自备 

6 

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原件、复印件 

6 

主管部门审核 

 

  注:相关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办理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channels/7057.shtml下载。

  八、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共同审批与前置许可

  无

  十一、中介服务

  无

  十二、培训要求

  按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组织培训。

  十三、资质资格要求

  年度出版计划符合出版单位出版资质。

  担任责任编辑人员须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具有责任编辑证书;依据为《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4号令)第五十三条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第四条;由云南省新闻出版局颁发。

  十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新闻出版大楼904室省委宣传部出版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新闻出版大楼904室省委宣传部出版处;邮政编码:650034。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

  省新闻出版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选题备案的初审,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本行政许可涉及企业商业机密,不适宜公开。

  办理结果:对国家新闻出版署予以许可的单位,下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同意安排XX选题的函》。

  送达方式:省新闻出版局在收到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同意安排XX选题的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直接到省委宣传部出版处领取。

  十五、事中事后监管

  监督检查的方式: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抽样检查、年检。

  十六、许可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新闻出版大楼904室省委宣传部出版处。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4113013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4113013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文件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司局函件《关于同意安排XX选题的函》。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新闻出版大楼904室省委宣传部出版处。

  电话投诉:(0871)65381388。

  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政策政策研究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邮政编码:650228。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下载: 

  《重大选题备案初审相关表格》 

 

附件列表:

云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1).docx

附件列表:

案件投诉流程图.docx

附件列表:

年度出版计划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doc

年度出版计划审批业务手册1.docx

图书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许可办事指南简版.doc

云南省图书出版计划相关表格.doc

附件列表:

图书出版单位重大选题备案初审办事指南简版.doc

图书出版单位重大选题备案初审办事指南完整版.doc

重大选题备案初审办事指南.doc

重大选题备案初审相关表格.doc

重大选题备案初审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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