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申请人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开展出版活动的音像出版单位和电子出版单位。
申请条件:
1. 出版计划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出版计划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 不具备申请资质。
2. 出版计划选题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大选题音像制品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不得出版。”
办理依据:
1.《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6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第十九条:“音像出版单位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出版计划的内容应包括选题名称、制作单位、主创人员、类别、载体、内容提要、节目长度、计划出版时间。出版计划报送的程序为:(一)本年度上一年的12月20日以前报送本年度出版计划;本年度3月1日一20日、9月1日一20日报送本年度出版调整计划。(二)出版计划及出版调整计划,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出版计划报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音像出版单位回复审核意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出版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3.国家局(署)每年印发的《关于报送XXX年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的通知》。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可通过
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govpublic/6681.shtml 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出版计划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
2.出版计划的题材、内容符合出版单位的业务范围。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出办计划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2.出版计划的题材、内容不符合出版单位的业务范围。
五、申请材料
音像电子出版年度出版计划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年度出版计划请示(申请书) |
原件(纸质) |
3 |
申请人自备 |
在国家署书号实名申领系统填报https://eisbn.capub.cn/user/login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2 |
选题计划分析报告 |
原件(纸质) |
3 |
申请人自备 |
|
3 |
选题计划表 |
原件(纸质) |
3 |
申请人自备 |
|
4 |
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申报表(增补) |
原件(纸质) |
2 |
申请人自备 |
注:相关表格可到云南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ynsxwcbj.gov.cn/)下载或到办理窗口收取。
六、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本年度上一年的12月20日以前报送本年度出版计划;本年度3月1日一20日、9月1日一20日报送本年度出版调整计划。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审读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专家审读时限不计算在内。
七、行政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新闻出版大楼905室省委宣传部出版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网络受理
https://eisbn.capub.cn/user/login。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新闻出版大楼905室省委宣传部出版处,邮编:650034。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4.传真受理
传真号码:(0871)64196548。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出版单位商业秘密,不宜在网络公开。
办理结果:国家新闻出版署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填报查询结果
送达方式: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中查询
九、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出版处。
(2)电话咨询:(0871)64196548。
(3)网络咨询: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ynsxwcbj.gov.cn//;受理邮箱:13138218@qq.com。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省委宣传部出版处;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新闻出版大楼905室;邮政编码:650034。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通过信函咨询的,将在收到信函后7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4196548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广福路8号4楼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政策政策研究室。
电话投诉:(0871)63992099;(0871)63992088。
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政策政策研究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邮政编码:650228。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重大选题备案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或不服的,自知道初审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审核流程示意图
下载:
附件列表:
云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1).docx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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